政府再出招!近年隔套出租物件多發生用電過載、陽台違建等公安意外,原先政府規定建築物裝修只要是隔多間套房,就得向上申請,新北市政府近日再規定,明年元月起,隔套不僅要經過審查,還得要裝修層樓下住戶許可才行。室內設計師表示,實際上房東為了節稅、省時、省錢並不會如實申請裝修許可,且通常裝修並不會主動告知鄰居,因此被發現的可能性也不高。
新北市政府日前發公告表示,因新北市人口密集,加上隔套租屋糾紛頻頻,認為有加強管理的必要,因此規範新北市住宅或集合住宅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時若涉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除了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審查許可之外,還要檢附前項原則第5點的文件,另外,還要再附上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
依上述規定來看,假設8樓38號要裝修,就得取得7樓38號所有權人的同意書;若上下樓層為同一所有權者,也要附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也有例外,若裝修物件的位置在1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就可以不受限制。
室內設計師表示,有些房東為了將出租物件利潤極大化,將其隔套出租,將一個空間分成多間,對於建物構造、消防等安全措施多半較不上心,若向上申請,繳稅是一個問題,審查期間曠時費日又是另一個問題,因此多半房東不願主動申請,暗地裡將物件隔套,雖然方便了房東,卻也造成房客的隱憂。
至於是否會被發現進而檢舉,因現代人多半自掃門前雪,很可能完全不了解鄰居,更別說他家正在敲敲打打,新規定是否能遏止不當裝修行為還有待檢視。然而,台灣租賃市場極大,只能期望有良房東在做隔套裝修能申請審查,或是注重租客居住安全,才能減少糾紛或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