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房屋稅 可因疫情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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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房地合一稅、房屋稅因疫情隔離治療可申請展延

5月為各項稅捐申報月,但新冠疫情日漸升溫,民眾若因接受隔離治療無法如期繳納該怎麼辦?財政部日前公告展延個人綜所稅等5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其中房屋稅與房地合一稅的申報繳納期限也有展延規定。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只要是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者等五種狀況,即可申請展延30天。同時也務必留意自己的權益,並依稅捐稽徵機關之展延規定,檢具所需資料申請。

|房屋稅、房地合一稅 展延日期一次看

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今年(111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月31日。納稅義務人若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則可申請展延至6月30日。

而在房地合一稅的部分,國稅局官員表示,個人如有交易符合應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房屋、土地、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繳納。

倘若民眾之原申報繳納期間之截止日在今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但此期間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者等五種狀況,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30日;如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上述之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則於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之次日起,可再展延20日。

舉例來說,王先生賣出了房屋及土地,他在4月18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原應於5月18日前完成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但因染疫並於5月13日接受隔離治療,其申報繳納期限則可展延30天至6月17日;如果他6月21日才隔離治療結束,則可再展延20天至7月11日。

|展延不必事先申請,相關資料須備妥

符合因疫情得延期申報繳納條件,不須事前提出申請,但應於展延期限內申報及繳納稅款,並檢具主管機關核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核認。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 110年6月30日已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可自行下載運用;該專區亦設有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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