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建照就打廣告開賣? 被抓到最高罰5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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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地政局提醒,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對外銷售,違反者將觸法面臨高額罰款。翻攝自台南地政局官網

近期房市交易熱絡,但有建商為了搶時效,竟在尚未取得建照時,就大打廣告號召民眾進場預約購買。對此,台南地政局提醒,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對外銷售,違反者依法最高可裁罰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另外,如果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預售房屋銷售,使購屋人誤以為已經取得建造執照,依《公平交易法》可裁罰到5000萬。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公平交易法》

台南市地政局表示,有業者尚未申請建照就先在網路及臉書專頁刊登廣告,並以「中高齡養生住宅、頂級渡假Villa、500坪Lobby」為標題易造成消費資訊不對等,產生誤會,萬一建照未獲核准,或取得建照內容與當初廣告內容不符,更容易產生購屋糾紛。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規定,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對外銷售,違反者依法最高可裁罰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另外,如果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預售房屋,其開始銷售房屋的行為,致購屋人誤以為已經取得建造執照,依其情形,如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定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者,公平交易委員會得依法予以處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如不改正,最高裁罰5000萬。

|購買前先查詢建案的「建照號碼」

台南市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預售屋是指尚未蓋好的房子即先行銷售,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建築物須領到建造執照才能銷售。此外,預售屋的廣告、建材表、樣品屋和契約等皆會影響消費者的判斷,消費者要詳細查證、詢問與磋商買賣雙方未來應履行的權利義務等,才能減少交易糾紛,保障交易安全。

另外,地政局也呼籲,消費者欲購買預售屋者應謹慎至上,在購買之前,可以由該預售案的廣告單、報紙廣告上找到建照號碼,如果沒有,應直接打電話向業者或案場詢問,應先查詢建案的「建照號碼」確認該案是否已取得建照後再做決定,為自己權益把關。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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