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五大子法今預告 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既往
行政院今(25)日下午將預告5項《平均地權條例》子法草案,內容包括規定私法人買受住宅房屋許可、免經許可情形、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預售屋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以及檢舉獎金制度等;預售屋讓與或轉售的情形也分成「得申請或讓與轉售」與「無須申請」2狀況。草案將於下午5時起至5月15日公告20天後,經內政部會報請行政院核准,最快7月上路。
|打炒房新制 拚七月正式上路
內政部今(25)日召開《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草案預告記者會,包括「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預售屋買賣契約讓予或轉售之情形公告」、「私法人買售供住宅使用房屋許可辦法」、「私法人買售供住宅使用房屋免經許可情形之公告」及「檢舉獎金制度」等5項子法重點有3項,包括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和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以及檢舉獎金制度。
|私法人買房 分許可、免許可兩部分
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部分,在條例修法時已考量私法人執行業務營運需要,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種,今日預告的2項子法,則是依照實務上私法人買受住宅的目的與用途,再作進一步的周延規範。
針對私法人買受住宅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有9種,包括供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AMC/台灣金聯、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以及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而買受土地所有權人的住宅。
須經許可項目則有6種,包括宿舍使用,不可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五戶以上;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以及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
圖/《平均地權條例》子法草案將於下午5時起至5月15日公告20天,最快7月上路。
|檢舉金採實名制 最高不超過千萬
針對檢舉金制度,將採實名制,須有具體事證,防止不實檢舉。檢舉獎金適用範圍,包括買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定,以及違反禁止炒作規定。獎金比率為實收罰鍰的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偽變造事證者將移送檢調。
|預售屋換約轉售 敲定不溯及既往
在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部分,林右昌指出,子法公告分成「得申請或讓與轉售」與「無須申請」2狀況。其中「得申請或讓與轉售」共有6種情形,包括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本人或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需另行租屋、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以及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而「無須申請」則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換約;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法繼承之換約;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之換約。
至於預售屋訂有6種可申請讓與或轉售是否溯及既往?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為了避免讓民眾權利受限,子法決定不溯及既往,但嚴格限縮換約轉售的情形;林右昌表示,相關子法草案將自4月25日起預告20天,各界如有任何意見都歡迎向內政部提出。預告完成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後續發布事宜,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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