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合約要看清楚 這項沒注意恐違法
圖/不少建商會將有限空間違法擴大使用。圖為示意圖。
民眾買預售屋,契約一定要看清楚!近日有消保官近期接獲某社區管委會投訴,指稱建商於興建大樓時將公共設施「防災中心」變更為「管委會辦公室」使用,經建管機關查認違反建築法令應限期拆除。管委會要求建商負責回復原狀,但建商卻拒絕負責。對此,消保官提醒,建商常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加註「承購戶同意建商變更設計圖說或以二次施工變更空間使用」等約款,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的手法,消費者應仔細了解契約內容,並請律師協助釐清。
|將有限空間違法擴大使用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近期接獲某社區管委會投訴建商,指稱建商於興建大樓時將公共設施「防災中心」變更為「管委會辦公室」使用,日前經建管機關查認違反建築法令應限期拆除。管委會遂要求建商負責回復原狀,但建商卻以房屋買賣契約已明載「買方同意變更使用」為由而拒絕負責,社區管委會因此向台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有些建商為了吸引買氣,會在銷售過程中強調有豐富公設,將有限空間違法擴大使用,並以話術包裝行銷,例如將「蓄水池」稱為「游泳池」、「防空避難室」改為「健身房」等,實務上,建商通常是取得使照後再二次施工改建,且未依法申請變更設計,這些改建後的設施即屬「違建」。
|簽訂買賣契約時應仔細了解內容
然而,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商興建的房屋若有違建情形,於交屋後,便由屋主承擔建築法規的合法使用義務。如被查獲有違規使用情況,屋主可能需承擔罰款及回復原狀的行政責任。而不少建商會透過定型化契約,或與消費者個別磋商以手寫方式議定,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加註「承購戶同意建商變更設計圖說或以二次施工變更空間使用」等約款,這些都是建商為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的手法。
消保官提醒,為了避免建商違法「二次施工」或「變更用途」,消費者在簽訂買賣契約的時候,應仔細了解內容,如果對條款有任何疑義,建議利用市府免費法律諮詢管道,由義務律師協助釐清;若於簽約後發現有類此不合宜的條款,而建商不同意修改時,消費者可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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