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張大眼! 市售租約有近3成是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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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民眾簽訂租約時,應當看清楚究竟屬於新版還是舊版租賃契約書。

租屋族看仔細!行政院消保處近日針對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進行專案查核。調查發現,有38家門市陳列舊版契約,而在全部286份契約中,共有83份契約為舊版,占整體比例近29.1%。消保官呼籲印製業者及銷售通路業者,在成本及獲利考量外,應注意企業形象並肩負社會責任,主動「回收」及「下架」舊版契約,並印製、陳列新版契約。

|舊版契約比例高達31.7%

消保處近日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進行專案查核,該次共計查核120家門市,包含書店及生活百貨80家、四大超商40家。查核後發現有38家門市陳列舊版契約,比例為31.7%,此外各門市共計陳列286份契約,其中83份為舊版契約,比例為29%。消保處也發現,四大超商、墊腳石圖書文化廣場、金石堂書店、金興發生活百貨、久大文具等連鎖通路完全陳列新版契約。

消保處表示,提醒承租人,舊版契約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之責任」等不利條款,倘貿然簽約,恐對自身權益有所損害。

|遇到不合規定契約 租屋族應拒絕簽約

因此,消保處建議,民眾在簽約前請務必做到下列步驟以保障自身權益,包括一、選擇正確之銷售通路購買新版契約,並自備新版契約與出租人簽約。二、租賃契約倘由出租人提供者,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同。三、倘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之舊版契約,應拒絕簽約,並可檢附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至於該次查核所查獲舊版契約,分別由20家業者所印製。消保處呼籲印製業者及銷售通路業者,在成本及獲利考量外,應注意企業形象並肩負社會責任,主動「回收」及「下架」舊版契約,並印製、陳列新版契約,以維護整體租屋市場秩序,並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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