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難為! 夫妻間財產移轉有眉角
圖/近日藝人家事連環爆,又讓夫妻財產分配成為熱議。
近日藝人家事連環爆,不僅全民瘋「追劇」,連夫妻財產再度被熱議,一般來說,若婚姻關係存續,夫妻之間移轉不動產(土地、建物),就會被視為贈與行為,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再次脫手,就要另外計算,負擔有可能更重;地政士則指出,贈與建物,除了契稅、印花稅、過戶規費,但該房子不用計入贈與總額,換句話說,不用繳交贈與稅。而房地合一稅,則是在2016年之前取得就不必課徵。
│夫妻間免繳贈與稅、不課徵土徵稅
安桓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黃若盈指出,夫妻間贈與財產,除了感情因素,往往也有具有節稅效果,許多富豪夫妻,由於名下擁有許多資產,為了降低個人所得稅,甚至躲避日後贍養費(名下財產較少),都會採取將房子移轉登記於另一半名下,此時依照《遺贈稅法》規定,該房子不用計入贈與稅總額,換句話說,也就是不用繳交贈與稅;但像是印花稅、過戶規費及契稅則仍要繳交;此外,房地合一稅則是依照取得時間點不同,來判斷是否課徵,假設是在2016年之前取得,則適用舊制,因此不必課徵。
至於土地部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也表示,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則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因此,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也提醒民眾,若將來移轉夫妻以外的人時,若漲價總數額增加,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反而更重。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夫妻間明算帳 離婚財產得算清楚
圖/民眾離婚的財產分配,與選用哪種財產制度有關。
然而,世事無絕對,倘若婚姻關係真的畫下句點,那又該怎麼辦,漮謐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哲希指出,簡單來說,夫妻日後財產如何分配,與當初結婚夫妻適用何種財產制度有關,一般來說,除了常見的「婚前協議」,法律還有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法定財產制三類;夫妻若沒有特別約定,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這種制度的好處,就是當夫妻離婚時,其「婚後財產」扣除婚姻中債務後,若還有剩餘,財產差額將會平均分配,較能保障對家庭有實質勞動付出,卻無領有報酬之一方(如家庭主婦)權利。但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分配之財產。
至於共同、分別財產制,簡單來說,前者原則上就是「財產不分你我」,若是離婚時則需要彼此協商財產如何分配;後者則是「你是你的,我是我的」,各自賺錢,各自管理,常見於財產、觀念均存有一定差距的夫妻身上,例如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和現任妻子曾馨瑩就便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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