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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三讀通過 地方政府將可代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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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全台老屋眾多,對於危險建築物地方政府將可代為拆除。

自921大地震後政府已修法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但修法前的6層樓以上中高層建築物約還有3萬6200餘件,恐有耐震能力不足而危害公共安全的疑慮。根據「中央社」報導,為了加速老屋重建,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取得住戶多數共識,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直接拆除,同時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

|對於拆遷、安置會有相關規定

行政院會於去年12月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及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但部分立委認為若未經充分溝通協調而逕以強制拆除,是不是會過度損及人民的權益。對於立委關切簡化拆除或遷移作業程序,是否會過度損及人民的權益,內政部長徐國勇強調,一定會經過「絕大多數」所有權人的同意,不是只有「多數」所有權人的同意而已,並對重新分配以後的權利變換、權利保障都會有一定的嚴格程序,拆遷、安置也一定會有相關規定。

|提高容積獎勵 最高1.3倍

立法院會14日討論此案,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條文,搭配建築法強制拆除的機制,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或遷移的土地改良物,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

此外,為提高加速重建獎勵誘因,院會三讀通過修正第65條條文,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核計獎勵上限;另對於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或耐震能力不足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因有改善的迫切性,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3倍核計,並得直接依獎勵上限額度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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