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勿群聚住戶大會怎麼辦? 專家提解方
圖/全台疫情拉警報,社區防疫層級提升,對於群聚限制轉趨嚴苛。圖為示意圖。郭紀子提供
台灣新冠疫情不斷升溫,國內本土病例大增,隨時可能進入第三級警戒,有不少社區管委會擔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還能開嗎?對此,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說明,依照法規,可改為委託代理出席,3~4人即可開會,或是以變通作法開會,利用line群組、視訊會議、社區公告、書面問卷、書面意見調查等多種靈活方式,整合意見,就會議議題達成共識。
│依法規規定4人出席即可開會
郭紀子指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5分之1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5分之1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假設大部分區分所有權人為了社區能夠正常運作,願意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依據上述規定,1人可以代理5分之1,而成會門檻是3分之2,用3分之2除以5分之1,得3又3分之1(2/3÷1/5=3.33),最困難的狀況也不過4人出席,即可開會。
│會前實質溝通並達成共識是關鍵
另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也有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3人並5分之1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5分之1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郭紀子解釋,以100戶的社區而言,1/5僅為20戶,且同樣可以受託代理,重新召集時,成會門檻極低。假設大部分區分所有權人不願意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而有三位願意出席時,輔之以委託代理,要達成3人並5分之1以上出席,相當容易達成。假若以變通作法開會,會前實質溝通並達成共識是關鍵,住戶可以利用line群組、視訊會議、社區公告、書面問卷、書面意見調查等多種靈活方式,整合意見,就會議議題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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