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將修法 內政部軟硬兼施拚成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25)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第65條修正草案,針對海砂屋、耐震不足而有危公共安全的都更案件,內政部擬祭出強制拆除、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等二方向政策,棒子、蘿蔔齊下,加速都市更新進行,希望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
|免除最後階段協調程序+1.3倍容獎
內政部日前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主目標針對加強對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海砂屋),以及耐震能力不足,而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二類建築物,修法搭配《建築法》第81條的強制拆除機制,免除最後階段協調程序,再加以祭出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的容積獎勵。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結合《建築法》第81條的精神,在多數所有權人已達拆除重建的共識下,並踐行都市更新各階段的公聽會、公開展覽、聽證、審議等多道公開、嚴謹完整程序後,已確保更新後分配的權益及拆遷安置配套措施等。
而在計畫核定後,可免除拆除前的協調程序,由地方政府先行拆除,同時搭配容積獎勵及稅賦減免等獎助措施,加速都市更新進程。假如民眾對自身權益有意見,除可納入審議充分討論外,地方政府也已建立溝通平台協商處理,計畫核定後如仍有異議,可透過行政救濟方式保障其權益。
圖/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內政部祭出強制拆除、容積獎勵兩方向政策。
|危險建築物認定將訂定標準
營建署說明,目前《建築法》第81條對危險建築物的判定並無明確標準,本次修法針對耐震能力不足的認定,初步研議將參考性質相近的危老條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方式,由專業機構及其人員進行評估。至於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標準,內政部後續會再邀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訂定的科學化且嚴格標準。
此外,本次對容積獎勵的放寬,僅就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中高樓層建築物依其致災風險程度,放寬容積獎勵上限的檢討、核給方式,另也考量其奬勵後的建築容積已達上限,因此規定不得再申請其他法令規定的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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