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包租代管 營建署:租金收益不溯及既往
內政部營建署近期發布2020年度年終記者會,根據新聞稿指出,針對社宅包租代管,將提高租金所得稅免稅額度至1萬5000元,並強調考量不少房東擔心參與社宅包租代管會被追討之前出租收益,為提供房東參加誘因,營建署決定修法,規定社宅包租代管租賃契約資料只能拿來做租稅減免使用,不可作為租賃所得查核依據。
│營建署將聯手地政司 檢討住宅公設比偏高問題
為了讓民眾住得安全,都市更新刻不容緩,營建署已於去年9月再次啟動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除強化危險建築物之處理外,並提高容積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之中、高樓層以上建築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核計獎勵上限;另對於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則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3倍核計,並得直接依獎勵上限額度建築。目前該修正草案已於去年12/28函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住宅公設比偏高議題,營建署表示,將聯手地政司朝合理降低公設比的方向,檢視建築技術規則免計容積規定及建物測量登記規定。在維持強化建築防火安全性能及提供服務便利性共同設施的必要範圍,檢討調整可免計之項目和額度上限,使地下室防空避難設備兼停車空間分配更為合理的測量登記方式,減少未持有停車位者分配到不合理的地下室公設面積。
│租賃契約資料將僅作為租稅減免使用
有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營建署指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是透過多元政策引導租屋市場健全發展,使租屋成為一般人民正常的居住選項,為了鼓勵房東們加入,營建署提出《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使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1萬元提高至1萬5000元,提升房東參與公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誘因。
另外,考量到不少房東擔心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被追溯課徵稅捐的疑慮,營建署決定修法,使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將僅作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依據之規定,讓房東安心參與。
圖/為了鼓勵社宅包租代管,營建署決定修法,規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依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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