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真的! 預售案稽查未改善 內政部將開罰
預售屋紅單買賣炒作風聲不斷,內政部12日表示,上個月底針對6個縣市23個預售屋建案進行大規模聯合稽查,稽查結果發現只有1個建案無違規缺失,有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合規定、16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14件代銷業者違反規定,內政部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在限期內提出說明,逾期未提出說明,即逕行裁處。
|依《消費者保護法》最高可罰30萬元
內政部10月底已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縣市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針對6個縣市23個預售屋建案進行大規模聯合稽查,稽查結果只有1個建案無違規缺失,其餘各建案的違規事項,都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限期依法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違規事證明確者將依法裁罰,貫徹執行公權力。
而此次稽查發現有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合規定,其中大部分銷售中心或樣品屋屬於臨時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及核准使用,內政部已發函請縣市政府就未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的銷售中心及樣品屋,要求業者立刻停止繼續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若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情形,將以新違建論處並優先執行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倘若建商買賣契約書如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除可主張該契約條款無效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裁罰30萬元。
圖/內政部上月底會同消保處、地方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針對23個預售屋建案進行大規模聯合稽查。翻攝自內政部官網
|逾期未提出說明 即逕行裁處
此外,也有16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以較低額度逕與消費者磋商、停車位未載明高度及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違規行為,內政部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於10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即逕行裁罰。
內政部提醒,代銷業營業處所未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執業、總銷售金額達6億元而未置專任不動產經紀人,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情形,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最高30萬元。至於未在營業處所揭示許可等文件,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最高可裁罰15萬元。
另外,也有14件代銷業者違反規定,內政部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5日內提出說明,逾期未提出說明,即逕行裁處。內政部表示,針對這次稽查結果,除持續追蹤列管業者改善情形外,近期並將邀集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召開跨機關會議,後續除由縣市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作業外,如有報導銷售紅單情形,將要求縣市政府即刻派員稽查;中央亦將視市場交易狀況,與地方合作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對於銷售紅單行為部分,也將啟動相關法規檢討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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