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預售屋尚為打造完成,具有一定買賣風險,為了保障民眾權利,政府也規定預售案必須要有「履約保證機制」,但有業者提醒,有了履約保證未必不會出問題,特別若是採「同業互保」的方式,就有可能出現保來保去其實都是同一家建商的詭異現象,民眾必須萬分小心。
根據「ETtoday」報導,現行的預售屋買賣契約裡規定了履約保證機制,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方式,有不少建商都採用「同業連帶擔保」方式,不過就有建商坦言「同業擔保」有弊端,有些建商會利用公司員工做人頭,開設多家建設公司,再利用這些建設公司做同業互保的履約保證,使民眾以為有其他建商作保就沒問題,殊不知其實都是同一家建商。
這樣的操作方式若在建商財務無虞的狀況下無可厚非,但若建商財務出現危機,房子無法繼續蓋下去,此時的「同業」因為根本就是同一家公司,不可能有能力代替原建商繼續蓋下去,房子就會成為難以收拾的爛尾樓,消費者權益恐無保障。
高雄市房屋市場調查協會理事長廖致傑表示,上述狀況確實曾在業界聽說,但應只有少數有心人士會刻意這樣操作,多數建商還是會與無母子公司關係的同業互保,但若要說更有保障,採取「價金信託」是比較穩當的方式,把客戶所繳的錢交由第3方的銀行做信託,隨著工程進度而撥用,較能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