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 財政部:房屋稅等稅賦可分期繳納
為減緩疫情衝擊,根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表示,針對3~5月間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綜所稅、房屋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8稅目,將放寬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繳稅的民眾及企業,不論繳稅金額高低,最長都可申請延長1年或分36期繳納,並且民眾拿到每日千元的防疫補償,也免納入綜所稅計算。
圖/財政部將針對房屋稅、營所稅等8稅目,金額不限高低都可申請延緩繳稅。
|金額不限高低都可申請延緩繳稅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財政部先前已對外公告,針對因新冠肺炎遭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如果無法如期申報,可「延期申報」,3~5月間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綜所稅、房屋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8稅目都適用,可延長15天至1個月申報。
現階段再進一步針對受疫情影響而無力如期繳納稅款者,祭出放寬措施,繳稅金額不限高低,都可申請最長延緩繳稅一年,如果選擇分期繳納,最長可分36期、也就是分3年繳納。
|防疫補償金免稅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若因天災事變及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如期繳納稅款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過原先設有金額限制,繳稅金額較低的案件,延期及分期繳納期限較短,繳稅金額高,可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限較長,但是財政部表示,將發布行政命令,放寬不限繳稅金高低,最長都可申請延期繳稅1年或分期繳納3年。
另外,民眾若因新冠肺炎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在公司未支薪前提下,領取政府發放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因性質屬政府補助性質,可免計入綜所稅申報,這部分不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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