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預售屋簽約前多想想 小心6大買賣糾紛

591編輯部1.8萬閱讀

台灣房產市場自住客當道,許多民眾偏好付款相對輕鬆的預售屋,但預售屋交易風險需要特別注意,台南市地政局表示,常見的預售屋買賣糾紛,包括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瑕疵擔保責任、房地出售面積的認定及找補、完工期限及交屋期限、解除契約及違約金過高、停車位糾紛等。

|禁爐碴屋規定今年5月上路

為了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內政部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已於去年11月開始實施,若建商違反新制契約規定,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緩。

此次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包括2018年1/1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需明訂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負擔方式等。其中原定賣方保證建材不含有損建築結構安全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以下簡稱爐碴)之規定,因業界對於爐碴的檢測方法及標準尚有疑義,將延後6個月,也就是今年5月才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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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重劃區預售屋買賣多,交易風險需要特別注意。

|買房簽訂前務必事前查證、注意流程

雖說預售屋新制已於去年上路,但台南市地政局表示,針對預售屋買賣,一般消費者能取得的資訊仍相當有限,契約條款是否符合規範,更是需要留意的環節。地政局統計常見的預售屋買賣6大糾紛,包含「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瑕疵擔保責任」、「房地出售面積之認定及找補」、「完工期限及交屋期限」、「解除契約及違約金過高」、「停車位糾紛」等。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提醒民眾,買賣不動產應慎選合法的不動產經紀業者及有執照的不動產經紀人員;簽訂買賣契約前,應要求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並告知應注意事項;簽約時須注意契約審閱權的使用,並針對各項條款逐一檢視並了解後,才可簽名蓋章,別因急迫或未詳加考量即簽約,以免產生違約問題。

此外,簽約後交付款項,記得索取收據或發票,有過戶代辦事項或相關代收費用則需有收費明細等,提醒民眾事前多一分查證,流程多一分注意,就能大大避免事後可能衍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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