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都賣了 為何還收到地價稅單?
2019年地價稅於11/1開徵,繳納期限至12/2止(原限繳日期為11/30,因適逢例假日順延),但近期地方稅務局卻接獲民眾反映,詢問房屋都出售了,為何仍收到地價稅單?不是該向新所有權人課徵地價稅嗎?
|所有權人是誰 8/31大限成關鍵
地價稅課徵所屬期間為當年1/1~12/31,通常民眾買賣房屋時,土地、建物同時移轉,經過轉手交易後,民眾常會困惑地價稅該由誰出,近期地方稅務局就接獲民眾反映,詢問房子都出售了,為何仍收到地價稅單?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這時候就會以8/31當作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8/31當天所有權人是屬於誰,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他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繳稅義務人。
以該民眾的案例來說,出售的房屋是在今年9/10辦妥移轉登記,因8/31土地登記簿登載的所有權人為該民眾,雖其持有土地期間未滿一年,仍為2019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並應繳納全年度地價稅。
圖/2019年地價稅已於11/1開徵。
|逾期未繳稅 小心多繳滯納金
通常民眾在進行房屋買賣時,買賣雙方常自行協議按持有土地實際月份先行分攤地價稅,但該局提醒,此為私下協議,並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及應納稅額,仍應以8/31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所有權人為課徵對象。
另外,2019年地價稅繳納時間自11/1起,期限至12/2止(原限繳日期為11/30,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若逾期未繳稅,每逾2日(從12/5開始算)會被加徵1%滯納金,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可就近向稅捐處或其他分處申請補發,避免影響到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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