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差很大!近年來政府力推輕稅政策,但有些稅必須先自行提出申請,才能適用於減稅方案,然而,今年度的地價稅將於11/1開徵,民眾必須在9/23前,向稅捐稽徵處申請為自住住家,且必須設籍,才適用2‰的自用住宅稅率。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為2‰,與一般用地稅率10‰~55‰的累進稅率相差至少4倍,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包括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2‰的優惠稅率,須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提出申請,往年都必須在9/22前提出申請,但因今年適逢例假日,申請期限順延至9/23止,逾期申請須待次年才可適用。申請方式除了臨櫃、傳真或郵寄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台北市民e點通等網站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