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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翻新變違建?搞錯文件恐被銀行拒貸

591編輯部24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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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鳥瞰圖 (47)

隨著農村土地活化與老屋修繕需求升溫,不少地主在產權處分、申請營業登記時,容易把「使用許可證」與「使用執照」混為一談。苗栗縣政府提醒,兩者名稱相近,但法律效力、後續增改建與商業利用權益差異明顯,若未先確認建物身分,最嚴重可能影響銀行抵押貸款。

使用執照與使用許可證合法起點不同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兩類文件的關鍵差別,在於建築物的合法起點。一般在建築管理法規實施後興建的建物,須經申請審核許可、施工管理及竣工查驗合格,最後取得使用執照;早期特定背景或臨時性需求的建築,則可能持有使用許可證。

工商發展處說明,使用執照依建築法核發,適用於符合都市計畫法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並完成審核、施工、勘驗程序的永久性建築;使用許可證則常見於建築法實施前的特定合法建物,或特定用途所核發的臨時、特定性質文件。

老屋改建、用途變更恐受限制

在實務上,持有使用執照的建物通常具備完整保存登記資格,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改建或變更用途也有既定程序可循。若建物持有的是使用許可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變更使用用途前,往往需先補領使用執照,流程較繁瑣。

改建與增建規範也不同。使用執照建物若要增建,可依現行建蔽率與容積率計算;使用許可證建物若要改建,則需視原始許可內容是否符合現行法令,限制相對較多。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提醒,建築物的身分證會影響土地資產合法性。民眾在房地交易或規劃開發前,應先查閱建築物謄本,或向縣府申請建築執照存根圖說,確認建物領有哪一類證明文件;若不清楚老舊建築的法律地位,也可請專業人士現場協助釐清,避免維修、經營或轉售時才發現權益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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