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內政部近期針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引發市場熱議。
房東注意! 近期《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引發市場熱議。內政部提出四大修法重點,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房客遷入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以及「提供免費法律扶助處理租屋糾紛」。其中,租約採3年保障、每年可續約一次,未依約繳租者不適用保障;租金漲幅則不得超過當月租金指數年增率。相關規範恐影響租屋市場彈性與房東出租意願,成為此次修法最具爭議的焦點。
|四大修法重點最具爭議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政緯指出,內政部修法立意雖以居住正義為出發點,但四大方向恐衍生多項制度風險。首先,強制綁約3年,可能讓惡意欠租、擾鄰的「租霸」更有恃無恐,業者與房東卻難以提前解約;其次,續約租金漲幅受限,恐扭曲市場機制。林政緯也質疑,契約提前終止原可回歸違約金處理,卻另設罰則,恐違反公平原則。
此外,包租業經營滿10年不得續約,加上「綁約3年、1年1調」的設計,反而可能促使房東為因應未來調整空間受限,提前逐年將租金調升至上限,未必有助於租金長期穩定。
|相關條文明定退場機制
對此,內政部回應,修法目的在於穩定租屋市場,相關條文已納入不良房客的退場機制,在保障房客權益方面,修法除確保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及申報租金支出等合法權利外,也針對租期與租金訂定規範,讓守法房客能安心穩定居住;在保障房東權益方面,則針對屢次欠租或惡意占用、拒不返還房屋的不良房客,明定退場機制。
內政部也指出,若不良房客欠租累計達2個月租額,經催告終止租約仍拒不搬遷,且租約約定以匯款方式繳租並完成公證,房東可依公證法規定,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以縮短訴訟時程、加速房屋返還,降低租賃糾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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