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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查預售屋契約 「熱銷案」違規情形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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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行政院消保處於去年9~12月針對預售屋辦理第2次查核。圖為示意圖

行政院消保處再抓違規!為了檢視建商售屋預售屋之遵循狀況,消保處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於去年9~12月辦理第2次查核,「基本查核」部分違規率1.7%;而針對熱銷案的「額外增查」,項次違規率則達4.7%,相較於去年第1次檢查不合格率僅2%,不合格率增逾1倍多。主要違規含審閱期不足5天等4種,本次查核共計裁處新台幣234萬元。

|不合格率相較第1次檢查增逾一倍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消保處表示,此次除將全國(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除外)50建案列為「基本查核件數」外,另將2024年5~8月全國銷售戶數排名前10名之建案列為「額外增查件數」,共計查核60建案。每個建案均查核「契約審閱期」、「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及「通知交屋期限」等15項目。

而50項「基本查核」建案中,有8項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定型化契約規範,總計13項次違規,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1.7%;「額外增查」建案中,則有3項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定型化契約,總計7項次違規,契約內容不合格率為4.7%。相較於去年第一次檢查不合格率僅2%,不合格率增逾一倍。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表示,此次共計查核60個建案,因為特定建案的違規項次較多,以至整體違規比率較去年增高。

在這次查核項目中,情節較嚴重的包括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部分建商因「計算方式錯誤」,導致契約審閱期有不足5日之情形;另有部分建商於契約中未記載「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未記載停車位「高度」;停車位長、寬、高計算方式錯誤;另有建商於契約中所記載之交屋保留款數額有低於「房地總價5%」之情形;或將交屋保留款納入「銀行貸款中」,實質降低消費者對於瑕疵修繕之保障;也有建商未履行「交屋前完成瑕疵修繕之義務」,要求消費者接收有瑕疵之房屋。

|契約內容若不合規定 消費者應拒簽

對於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商,消保處已請內政部地政司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裁處完竣在案,本次查核共計裁處新台幣234萬元。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亦不得以「契約自由」為名,增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條款。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應先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再來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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