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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自住優惠 北市還有7.4萬戶沒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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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稅捐處提醒,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享有優惠稅率。

北市稅捐處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稅條例及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房屋稅差別稅率2.0,今年5月即將開徵,納稅義務人為今年2月28日的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權人。根據統計,目前北市還有7.4萬戶房屋應可適用自住用稅率但尚未設立戶籍,負擔稅額可能大幅增加,提醒民眾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享有優惠稅率

|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 稅率由3.2%降至1%

北市府財局長胡曉嵐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自1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後,針對符合單一自住房屋1.4萬戶及一般自住住家用房屋6萬戶,皆已於113年9月、12月寄發輔導通知「自住住家用房屋」認定要件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很多民眾可能還沒有注意到「辦竣戶籍登記」的重要性,少做這件事,稅額可能就會大幅增加。

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使用民眾的房屋稅負擔,北市稅捐處長倪永祖表示,符合以下條件可享房屋稅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合計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稅捐處估算臺北市符合單一自住的房屋達23.5萬戶,其中有1.4萬戶未設立戶籍。民眾於3月24日前設立戶籍,稅率將由3.2%降至1%

倪永祖說,自住房屋改成全國3戶,但需要設戶籍,才能享有優惠稅率1.2%。目前台北市估計約有6萬戶房屋於113年適用自住用稅率,若3月24日前仍未設立戶籍,稅率將由1.2%提高至3.2%以上,稅額會增加1.67倍。此外,民眾於全國自住用房屋超過3戶以上,建議提早規劃,可重新選擇3戶,將戶籍設立在節稅效果大的房屋,以節省民眾荷包。

|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未申報 稅率3.2%至4.8%

倪永祖表示,為鼓勵多屋族將住家用房屋釋出提供出租使用,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可適用低稅率1.5%至2.4%,稅負不增反減,但仍應先行辦理申報。經統計近3年有向國稅局申報租賃之房屋,未至稅捐處申報約有1.7萬戶,稅捐處113年底已寄發輔導通知。

稅捐處表示,符合要件未先辦理申報者,財政部資訊系統將會依全國總歸戶,自動轉為稅率3.2%至4.8%,稅率相差1倍以上。因此,若有出租供住家使用,請記得如期申報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程序才算完備。倪處長最後補充,地下租賃(未申報租賃所得)、空屋,將被課以3.2%至4.8%的差別稅率,鼓勵包租公誠實申報,如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更可享優惠稅率1.2%。

稅捐處表示,台北市現行住家用房屋免稅現值為10萬9000元以下,新法限制「自然人」名下全國只有3戶內可適用,如果名下免稅房屋有超過3間,也請向該處申報指定享有優惠的免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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