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新制上路 這些屋主恐繳更多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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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財政部下修各縣市豪宅交易認定標準,屋主需注意是否符合標準並申報。

5月報稅季就要開跑,專家表示,由於財政部今年下修豪宅門檻,若持有房屋的售價正好符合下修後的豪宅交易標準,卻又無法提出取得證明時,就必須依豪宅標準計算售屋所得,這將是此波「下修豪宅成交門檻」中影響最大的族群。因應新制上路,提醒民眾注意是否符合標準並核實申報,避免日後追稅與處罰情況。

|適用舊制報稅 總價符合豪宅計算則不同

根據《聯合報》報導,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前,也就是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房屋,賣房可使用舊制報稅,也就是賣房所得須於隔年度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售屋所得的計算,原則上依照「房屋出售價格-房屋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所得」。但若房屋取得時間是在實價登錄上路之前,已查無買價、也無法提供取得成本證明,售屋所得就須以「設算課稅」方式計算,也就是「房屋評定現值x各縣市地區設算比率=所得」。

要注意的是,若售出總價符合豪宅交易認定標準,計算方式則不同,售屋所得為「出售總價x房地現值比例(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與土地公告現值總額)x17%設算所得比率=所得」。

|豪宅交易認定標準下修 試算新制稅金多百萬

財政部於今年訂定「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並下修各縣市豪宅交易的認定標準,包括台北市由7,000萬元下修至6,000萬元;新北市由6,000萬元下修至4,000萬元;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也從4,000萬元下修至3,000萬元;其他地區則從4,000萬降為2,000萬元。

若是在2023年賣出的房子,售價符合下修後的豪宅交易標準,但又無法提出取得證明時,就必須依據豪宅標準來計算售屋所得:以台北市售價6,000萬元房屋為例,假設房屋現值為400萬元,在下修豪宅交易門檻前,所得計算則為:400萬元乘上台北市設算比率45%,須申報180萬元。

在改制後,若認定為豪宅交易,假設出售時房地現值比例為30%,再乘上17%設算所得比率,那麼將有306萬元得併入財產所得稅申報(600萬x30%x17%=306萬)。提醒民眾注意房產是否符合新制標準並核實申報,以免日後遭稅徵機關追稅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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