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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嚴禁房東超收電費 新制最快5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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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電價4月起調漲,租屋族憂心房東藉機收取超額電費。

電價4月1日起調漲,夏月最高級距金額由每度7.69元漲至8.46元,非夏季每度6.03元調漲至6.63元,租屋族憂心房東藉機收取超額電費。根據《聯合報》報導,內政部長林右昌24日表示,現已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房東收取電費總額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總額,草案於24日預告,預吿期20天,新制可望5月上路。

|增訂房東應授權房客查詢電費資訊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上月質詢時提到,很多房東會超收電費賺取差價,儘管台電成立租屋電價透明專區,但夏季電價房東還是可以收到每度7.69元、非夏季可收到6.03元,房東超收3元以內的電費是合法的,建議修法規定房東不得收取超過每度平均電價。此外,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質詢也提到,由於4月起電價全面調漲,未來夏季電費最高可收到8.46元、非夏季可收到6.63元,他憂心房東會將成本轉嫁至房客身上,要求內政部盡快修法杜絕電費超收問題。

林右昌24日表示,現已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租屋電費計收標準,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價應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公共設施電費未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不得額外收取;非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收取的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也增訂房東應提供或授權房客查詢租賃期間電費資訊的義務規定。目前草案已預告,完成後會報行政院核定,新制最快將於下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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