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請租金補貼 房東不給資料可罰30萬

40427 閱讀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已於9/2日上路,但部分房東不願提供身分證字號,導致租客無法申請。內政部今(4)日表示,房東若不向房客提供相關資料,最高可被罰30萬元。

|今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戶數已達91254戶

今年度提供65963戶租金補貼計畫戶數,截至8月30日止,申請戶數達91254戶。內政部表示,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已有1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訂定。

內政部解釋,申請租金補貼需要房東的身分證字號,是為了查明是否有偽造不實或違反向直系親屬承租規定,同時也要協助房東辦理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2017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

圖/房東若不提供房客租金補貼申請資料,最高可被罰30萬元。

|依消保法可處3~30萬元罰鍰

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規定,房客可依規定要求房東於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房東如違反該規定者,經要求改善而仍不載明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30萬元罰鍰,請房東務必留意。

此外,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住宅租賃契約已規範,每度費額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金額,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房客於簽約前應先了解電費收取情形。

591觀點

單身青年、婚育租金補貼自9月2日開跑,受理至9月27日,為了讓房客遞件順利,內政部搬出了《消保法》規定,倘若房東不肯提供身分證字號,可處最高30萬元罰鍰。

但租金補貼雖為政府美意,但也讓許多租屋小市民苦惱,因為就算拿到房東身分證字號、順利提出申請了,卻無法根本解決「向房東說要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因可能被課稅之後要漲房租」、「申請了租金補貼後,房東明年就不租給我了」等秋後算帳問題。

且在台灣有九成以上房東逃漏稅的情況下,此項政策仍舊淪為「看得到、吃不到」窘境,「羊毛出在羊身上」,一減一補後吃虧的還是房客,只好退縮作罷申請。

建議民眾在與房東簽訂租約前,先詢問是否可申請租金補貼,若房東不接受,房客可以因未領到租金補貼、所得稅不能扣抵等理由和房東好好議價,或是轉而選擇有申請為公益出租人的房東,才可能順利申請補貼。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相關推薦

免責聲明:凡註明“591編輯部”的所有文字圖片等資料,版權均屬591房屋交易網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也不代表591讚同其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