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破口?金管會對租賃業再下4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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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防止融資租賃業成為資金破口,金管會再發函銀行公會租賃不動產授信四道防線。

防堵要徹底?為避免過多信用資源流向不動產市場,銀行公會於金管會指示下,於本月2日發函本國銀行業者,要求追查放款給租賃公司的資金是否有被移作為建商融資,為此建商銀根恐再受緊縮。銀行主管表示,清查主要防範「監管套利」打擊打炒房政策,而對聯徵中心揭露資訊,雖可讓建商借款現形,但恐連帶影響有機器設備租賃的中小企業。

|防止租賃獲取暴利 聯徵中心註記有好壞

根據《聯合報》報導,為防止「監管套利」打擊政府的房市管制政策,銀行公會已於12月2日全面發函給本國銀行業者,內容其一是要求銀行追查租賃公司的放款資金是否有移轉作為建商融資之情形,其二是對聯合徵信中心揭露資訊之要求。

「監管套利」指的是,央行房市管制政策規定銀行貸款給建商的土融成數,最多不能超過5成、且其中有1成還得保留動工時才能撥款,以及銀行法第72條之2對不動產授信之規定,還有金管會與央行要求銀行進行其他不動產放款總量管制等的各種監管措施。相比之下,租賃或融資公司卻不受金管會與央行監管,不只貸放給建商的資金不受限,還能以8%、9%甚至10%以上的利率貸出而獲取暴利,金融業者將其稱為「監管套利」。

在函文中,還有另一件「對聯合徵信中心揭露資訊」的要求,金融業者認為除了建商的借款將現形,連帶中小企業戶也會受到影響。銀行主管表示,銀行公會已發文聯徵中心,表示強化租賃公司報送「融資租賃交易」授信資料的正確性和即時性,並且不要延遲以免銀行評估案件時有落差;對於有機器設備租賃的中小企業,主管指出影響面,若銀行看到聯徵中心資料,有可能將這些承租的機器設備計入中小企業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面」,也會影響銀行徵信結果,但這種作法較能真實反映出借款人的負債情況。

|非融資租賃背景也納管 銀行授信四防線

知情人士透露,在銀行公會12月2日發函之前,其實金管會已於11月21日發文銀行公會,2日為正式對全體銀行下指令。金管會對「先買後付」(BNPL)的關注範圍,也已延伸到「非屬融資租賃公司」的層面,也就是要求銀行連同非融資租賃背景的業者,只要有辦理BNPL業務、提供自然人消費這類型的放款者,不只全部需納管,且必須依照銀行公會所訂定的「授信實務守則」來要求借款人;即使是向銀行聲稱沒有從事BNPL的業者也必須簽切結書。

銀行公會先前已訂定「授信實務守則」,函文中也要求明訂在各銀行的授信規定中,主要內容為租賃公司若有提供BNPL業務或是中古車融資,銀行的授信SOP作業就需做到四大重點:一、檢視相關放款的規模大小;二、進一步檢視特定客群的放款集中度;三、簽署「切結書」,切結對中古車融資或是BNPL已有建立風控機制、或內部已訂有消費者保護規定,才能取得銀行放款;四、銀行必須在聯徵中心資料上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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