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者買房有救了? 央行提兩大豁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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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第七波打房措施規範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之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其中就有民眾繼承祖屋卻因此被取消,據了解央行大致已確定會朝二大方向著手,一是房貸借款人名下的不動產持分是由繼承而來,且座落的地區和借款人實際工作及居住地完全不同;另一方向,則是該繼承不動產超過一定的屋齡,難有居住事實,將給予繼承者豁免。

|繼承地在雙北市 豁免機會不大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央行之所以願意給予繼承者豁免,在於央行也認同的確有很多民眾,尤其是「北漂族」,中南部有祖傳老屋要繼承,例如老式的三合院、四合院,甚至還不是一人獨自繼承,而是好幾個兄弟姐妹一起持分,如此更增加處份上的困難。此外,即使是一人獨立繼承,祖傳老屋也不是說賣就能賣,銀行圈就戲稱,這個規定倘若沒有配套,恐怕會讓很多民眾都被迫成為『不肖子孫』去賣屋,來換銀行給予其房貸寬限期。

根據央行的規畫,等上述和繼承相關的購屋寬限期解決方案出爐之後,可能的做法應該會去比照先前換屋族簽切結承諾書的方式來進行,例如對於持分繼承的不動產,去保證那個是由繼承而來的,而不是跟人家一起投合夥做投資而來,同時也將明訂在央行公布的QA,把適用的條件、情境寫清楚。

不過,針對上述「繼承者」的寬限期補救措施上面,如果民眾的繼承地是在雙北市,由於雙北市的不動產價值是全國最高,被豁免機會不大,或是即使被豁免,恐怕也必須是在繼承的不動產「完全無法住人」的情況。舉例來說,小明繼承了父母的房子,倘若這個繼承可以得到豁免的話,那麼等於小明的父母可以去辦首購房貸,小明自己也可以再去辦一個首購房貸,等於又可以買2棟房子,這時又產生其他不公平的情況,也因此央行即使要恢復繼承者申辦房貸可得到寬限期,也要先把上述的疑慮充份釐清。

圖/民眾的繼承地若是在雙北市,被豁免機會可能不大。

|換屋族簽切結書 保證1年內賣房

而同樣被市場高度矚目的「換屋族」問題,據了解,央行將比照現行換屋族簽切結書,保證一年內一定把舊宅賣掉的方式來執行;對於房仲公會10/1發出九大聲明請命,爭取換屋的期限能夠從1年延長到2年,央行目前的態度傾向不放行,其中最主要原因在於,央行認為給予換屋族一年賣房的時間已相當足夠,倘若硬是拖2年才賣房,在央行看來這就叫投資而不叫換屋。央行認為,既然已簽署1年內換屋的承諾書,但之後又爭取2年的時間,這並非信守承諾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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